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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学术交流中心租赁项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5/21  点击次数:3761
武汉工程大学学术交流中心租赁项目

项目名称:武汉工程大学学术交流中心租赁项目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

武汉工程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对外租赁

二、招标项目要求

1、参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一)

2、参与单位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参与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营范围:科技孵化器,创新创业空间,酒店及酒店配套服务。

5、不得整体转租,可以部分分租,分租面积不得超过房屋整体面积的1/3,且必须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分租。

6、外墙楼体立面和楼顶做商业广告时,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并收取广告收益30%的管理费。

7、本次招标参与单位不得为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自然人)组成。

8、本次招标合同租期为三年,期满再行招标。

9、承租方中标后若装修,装修期为90个日历日,装修期内无需向武汉工程大学缴纳租赁费。

10、房屋承租租赁费的收取:实行一年一收的办法,合同年份前一年一次性收取次年全年的房屋租赁费,具体收取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1、招标期限从发放邀请函到密封报价书截止时间为7天。

 

 

招标须知

一、总则

()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函中所述项目内容。

2、定义:

a、出租方:武汉工程大学

b、参与单位:参加招标的各参与单位(参与单位不得为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自然人组成)

(二)参与单位资格须知

合格的参与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信誉;

6、参与单位必须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7、参与单位必须向出租方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出租方领取招标文件且未登记备案的参与单位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三)招标流程

1、参加招标的单位在报名之后,武汉工程大学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向满足招租条件的单位发出招标函后,参与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2、参加招标的单位交纳招标保证金;

3、参加招标的单位可以针对该项目提出质询,出租方将给予解答;

4、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核实;

5、参加招标的单位向出租方递交招标文件;

6、招标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打分、排序。

(四)租赁项目的现场勘查

参与单位可对武汉工程大学学术交流中心进行现场勘查。